| 阎良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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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3 11:09 文章来源:阎良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以及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省、市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及我区实际,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产品及价格: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大类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
(三)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网点要求
1、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城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专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区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货源组织和销售价格
(一)货源组织。承担我区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企业、商户要同上一级销售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供货渠道畅通,订购产品到货及时。同时,要及时搜集授权销售网点销售信息,准确掌握库存情况,认真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切实搞好商品配送服务,保证全区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农民群众购买需求,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销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中标企业中标的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不执行中标企业中标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陕西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镇街财政所审核、区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镇街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镇街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镇街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保障措施
家电下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真正把家电下乡办成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一)成立机构。为了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区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发俭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仵 江
成 员:政府办副主任 魏少峰
经贸局局长 叶英伟
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韩雅玲
工商分局副局长 朱 焰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闽浙
质监分局局长助理 侯锻炼
区电视台台长 宋保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叶英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韩雅玲同志兼任。
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工作。
(二)部门职责。区经贸局负责受理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镇街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安排落实本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公安阎良分局负责维护好经营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工商、质监分局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市场;区电视台负责宣传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按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工作。
(三)制定应急预案。1、网点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并及时报请核准。2、网点服务状况差的处理。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群众不满或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购买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商户的责任。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加强检查监督。区经贸局、财政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贸局商贸办 马 伟 86862360
区财政局国资所 王玉洲 86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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